Nike 赢得仿冒品及商业外观侵权诉讼,获赔 1100 万美元
Nike 公司取得了一场法律诉讼的胜利。联邦陪审团裁定,为保护 Dunk 鞋款的商业外观,并打击通过社交媒体及网红网络在全球销售 Nike 仿冒品的行为,被告需支付总计 1100 万美元的损害赔偿。
指控涉及仿冒行为及对 Nike 多项标志性商标的侵权
加州中区美国地方法院的八人陪审团裁定,网红 Nicholas Tuinenberg 及其服装品牌 Divide the youth 需承担 1100 万美元的损害赔偿责任。该指控涉及对 Nike 多个标志性商标的仿冒与侵权,包括 Nike 和 Air Jordan 的品牌名称、Swoosh 和 Jumpman 的徽标,以及 Nike Dunk 的商业外观。
在此次诉讼中为 Nike 提供法律援助的 Dla Piper 律师事务所在一份声明中解释道,陪审团“还裁定 Divide the youth 公司侵犯了 Dunk 鞋款的注册商业外观,并依据《兰哈姆法案》(Lanham Act)判处 Nike 获得 800 万美元的损害赔偿及 300 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”。
Dla Piper 律师事务所美国商标、版权及媒体部门负责人 Tamar Duvdevani 在声明中强调:“此次判决是全球知名品牌打击仿冒品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。它证实了即使第三方品牌替换了 Swoosh 标志,Nike Dunk 的商业外观权依然构成侵权。”
Dla Piper 的法律团队由 Tamar Duvdevani(纽约)领导,团队成员包括合伙人 Staci Trager(洛杉矶)和 Marc Miller(纽约),以及律师 Oscar Orozco-Botello(洛杉矶)、Jared Greenfield、Maegan Stanley 和 Lucas Uhm(均来自纽约)。
本文通过AI工具翻译为中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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